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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张某涉嫌盗窃、抢劫案。
家住宁乡县的张某于2016年12月多次窜至我县射埠镇、茶恩寺镇等地,在受害人家中以帮助其免费整理矫正黄金首饰为名,伺机掉包窃取受害人黄金首饰价值2000余元。今年1月,张某窜至茶恩寺镇的侯某家中,欲故技重施,不幸被受害人的朋友佐某识破,情急之下张某携到手的首饰骑摩托车逃跑,将抓住摩托车的佐某拖行了10余米,致其构成轻伤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故此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当有陌生人套近乎,要求你展示财物,还提出要帮你提供免费服务时,一定要警觉,谨防上当受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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