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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请正确使用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指的是车主在不适合使用远光灯的状况下,打开远光灯。给自己车道的前方车辆,和对向行驶的车辆造成视野瞬间暴盲,无法看清路面,那么开车的司机朋友要如何使用远光灯呢?
滥用远光灯非常危险,不仅对自己的行车,还是对其他的行车和路上的行人都是致命的威胁。据了解,在两车交会时远光灯能够直接造成对象车辆前方瞬间视盲、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等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以罚款100元,并扣1分。
那么我们要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一是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二是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三是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四是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五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在此,记者呼吁广大驾驶员在夜间行车出行时慎重使用远光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让“光污染”真正远离市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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