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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扫墓时引火烧山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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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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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3-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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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湘潭县一村民因扫墓祭祀引发森林火灾,受到县森林公安机关严厉处罚。

          经调查,2017年1月28日12时许,湘潭县谭家山镇石洪村村民刘某独自一人前往该村“庵坡”山林内扫墓祭祀,在使用塑料一次性液体打火机燃放鞭炮时,未燃尽的鞭炮纸屑被风刮至坟边的柴草内,致使“庵坡”山林内2亩林地被烧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构成非法野外用火,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深感后悔。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湘潭县共接森林火警6起。为严厉打击失火毁林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高发势头,湘潭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专项行动。刘某非法野外用火案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起案件。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湘潭县森林防火紧要期,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办案民警提醒,清明节、春耕生产即将来临,广大人民群众当以此案为鉴,建议大家采用送鲜花等文明方式代替香烛鞭炮祭祀,切忌在林田结合部烧田埂、枯草、杂草等,以免引火烧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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