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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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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3-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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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摩托车、电动车被盗,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个人和单位所有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三轮电动车,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备案登记,发放登记标志。

    二、集中登记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

    三、登记地点:车主居住地派出所或交警大队指定登记点。

    四、需提交的证件:

    1、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两轮摩托车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3、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有证据证明车辆确系车主所有,经车主本人签署《车辆合法性承诺书》,公安机关核查后视情予以登记。

    五、权益保障:登记的数据由公安机关监管,确保信息安全。购买并安装防盗装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享有车辆被盗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权益。

    六、新车登记:2019年6月21日之后购买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带防盗标志销售,在购买点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手续。

    七、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备案登记且无法当场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来源不明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所称摩托车、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是湘潭市人民政府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涉及两轮摩托车和两轮、三轮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湘潭市公安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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