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与我们分享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日前,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看守所进行例行检察时发现,9监关押了一名76岁老人樊某某。为依法保障被收押人合法权益,防止错误收押等情况的发生,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了仔细的收押检察。原来樊某某是因多次盗窃,且具有社会危险性被依法收押。
樊某某,男,1941年7月出生,住湘潭县花石镇润塘村,系五保户。2005年、2011年两次因盗窃犯罪被执行刑罚。2013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15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刑(因病均未执行)。2017年2月11日上午,又因盗窃我县锦石乡东风街某超市店主现金3800元和价值1800元的玉坠一块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樊某某多次盗窃,屡教不改,若不依法惩处,必将再次危害社会,故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虽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了许多人性化的规定,如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但老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76岁的樊某某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