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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整治集中行动。
对过往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
检查驾驶证、行驶证。 2017年春运即将拉开帷幕,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湘潭县市容环境大整治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常态化。1月3日晚,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及大队机关警力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集中行动。
整治行动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进行了简短的动员讲话,并结合夜间交通违法特点就当晚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全体人员分成4个行动小组,分别在步步高同丰广场路口、大鹏雪松路口、吴家巷公安检查站、凤凰雪松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货车闯禁、超载、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大队安排一组宣传人员,沿大鹏路,向临街商户、门店老板及驾驶人发放《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和《安全出行 请勿酒后驾驶》宣传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9时40分许,执勤人员在易俗河镇大鹏路雪松路路口对过往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男,40岁,湘潭市岳塘区人)有酒驾嫌疑,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检查了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因陈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其将面临驾驶证降级,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20时03分许,执勤人员在大鹏路与雪松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牌号为湘A6NA0*的小型客车未按规定粘贴年检标志,在随后的进一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逾期未年检,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男,42岁,汨罗市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其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晚,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70人,采取定点查缉和巡逻盘查的方式,在城区范围内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5起,其中酒后驾驶2起,涉嫌醉驾1起,其他违法行为62起,拖移无牌且乱停乱放摩托车13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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