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伟长就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湘潭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傅国平认为,段伟长同志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有很强的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有良好的工作实绩。段伟长同志作任职前的发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忠德主持会议。 按照省委、市委有关人事安排和工作需要,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8月5日,湘潭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段伟长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9人,符合法定人数。县领导傅国平、段伟长、黄忠德、周贤、韩炎、欧建美、何晓春、赵国政、曾耀辉、韩德平等参加会议。
会上,段伟长同志作任前表态发言,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傅国平同志为“班长”的县委直接指挥下,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带领政府一班人,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努力完成年初人代会上的庄严承诺,绝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段伟长表态,将在工作中做到以下五点:一是保持一颗“进取心”,把学习当作常态;二是保持一颗“责任心”,把实干当作追求;三是保持一颗“为民心”,把服务当作宗旨;四是保持一颗“平常心”,把率先当作风范;五是保持一颗“敬畏心”,把廉政当作底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向宪法进行宣誓。段伟长同志面对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根据省委、市委有关通知精神,会议还依法依程序表决通过傅国平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周俊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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