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湘潭县 “7大举措”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我县召开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新闻发布会。 25日,记者从我县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期间,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2万元;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人才补贴力度更大。在新闻发布会上,县房产局负责人对《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他表示,此次“去库存”政策有效期一年,将从优化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加大财政对购房的补贴力度、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的优惠力度、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改善政务环境七大方面化解商品房库存。政策措施实、补贴力度大、覆盖范围广、程序简便易行、落实到位快是其最大亮点。
优化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意见》要求,要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增量;对于在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批准后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购房补贴200元/㎡ 高素质人才补贴力度更大
《意见》明确,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电子合同6个月以内按规定的政策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专业人才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湘潭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潭发〔2012〕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贷款的支持,拓宽缴存对象范围,将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从业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提高支付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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