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铺在线 发表于 2016-5-22 14:49

关于在高、中、学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高、中、学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0日起至6月18日止,我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0:00至次日凌晨6:00不得进行声音分贝值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生产、娱乐和促销等活动。      二、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期间、6月11日至6月13日的学考期间、6月16至6月18日的中考期间,在我县各类考点附近,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产出对考生有影响的噪声;各考点附近禁止燃放烟花和鞭炮。      三、从5月20日起至6月18日,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湘潭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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