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孤行酿大错 引火烧山终受罚
中国湘潭县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莫丽娟 记者 彭圆)日前,射埠镇桂塘村发生森林火灾,镇政府组织林业站、村干部和当地群众奋力扑救,山火及时扑灭。3月21日,经调查取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起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经调查,射埠镇桂塘村森林火灾系该村村民楚某焚烧柴草所致。案发前,楚某见其租借田里长满柴草。为便耕种,楚某将田里柴草砍倒晒干,欲进行焚烧处理。村联防队员发现其行为时,极力劝说,并提醒当时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期,该田离林区距离太近,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不要在此点火烧草。楚某不听劝阻,于3月1日携带打火机点火焚烧。由于当日风势大,田间烧草引发附近山林起火,造成过火面积21.3亩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楚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湘潭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违法行为。3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人楚某作出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据办案民警介绍,楚某对于森林火灾的发生虽是无心之失,但其不听劝阻,无视《森林法》、《禁火令》,一意孤行致引发森林火灾,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林田结合部生产性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杜绝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维护林区森林防火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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