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村审理赡养案件 办案普法齐上阵
巡回法庭进村审理赡养案件。庭审现场。日前,湘潭县法院花石法庭到排头乡湘南村村部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附近村民纷纷前来旁听庭审。原告彭娭毑今年92岁,因生活费、医药费及护理费没有着落,彭娭毑将五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儿子每月共同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及护理费1600元,并共同承担已实际产生的医药费及保姆工资。彭娭毑的五个儿子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通过证人出庭、双方举证质证,法庭确认彭娭毑已实际产生医药费8000元,拖欠保姆工资5000元,其中一被告王某香因身患残疾而无赡养能力的事实。
双方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对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并就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家产如何分配就如何赡养”等五个思想误区进行解释,引导大家正确认识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
考虑到双方均具有调解意愿,法庭没有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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