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铺在线 发表于 2016-11-2 14:11

明年1月1日起 湘潭县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暨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候选人周贤讲话。
    红网湘潭县分站10月25日讯(记者 莫锦文 通讯员 胡湘鹤)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10月25日,我县召开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暨筹资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湘潭县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次会议也标志着我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正式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县领导周贤、何晓春、陈义、李西文、黄高良参加。

      根据会议议程,副县长候选人陈义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及2017年筹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排头乡、县残联负责人分别代表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作表态发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晓春宣读《湘潭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协副主席李西文宣读《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据悉,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且实行一次性缴清。各乡镇要按照筹资任务,继续保持参保率在95%以上,要力争“应保尽保”全覆盖目标,确保全县2017年度的参保率在95%以上。并在2017年2月28日完成95%以上的筹资任务。

      本县农村五保对象、百岁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按规定途径予以全额资助,农村低保户和一、二级残疾人员的参保资金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对应按60元/人予以资(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员的参保资金由县残联按30元/人予以补助,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按60元/人予以补助。会议要求,乡镇在组织实施筹资过程中,一定要搞清弱势群体的个人属性,让其真正享受资(补)助参保政策,确保弱势群体100%参保。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候选人周贤对近年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两项医保制度的整合,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县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就如何做好下阶段工作,周贤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质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筹资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和督导检查,确保整合和筹资工作取得实效。(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明年1月1日起 湘潭县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